王灵洁,女,1987年8月18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是全能神教会一名基督徒。2017年3月,她因信神被中共警察非法抓捕。次年,她被当局扣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有期徒刑九年。

自1991年全能神教成立以来,一直遭到中共当局的镇压、迫害。1995年中共下发文件,将全能神教会与呼喊派等多个家庭教会列入邪教名单。在中国,加入全能神教会就被视为犯罪,按中国刑法第300条就会被抓、拘留或被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然而,中共对全能神教会的打压尤为严重,大部分全能神教会基督徒都被从严从重判处。

2017年3月23日晚上9点钟左右,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国保大队队长王峰带队,共二十多个警察破门闯入王灵洁的出租房内,将王灵洁与三名基督徒强行抓捕。警察像土匪一样在房间内搜查了一个多小时,抄没多本全能神话语书籍、2台笔记本电脑、2个移动硬盘及1本护照等物品。晚上11点左右,警察强行将王灵洁和其他三名基督徒押往吉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审讯。

次日,王灵洁被扣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在吉安市青原山庄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共当局派遣专人对她强制洗脑,强迫其放弃信仰。当局还企图让其配合他们抓捕其他基督徒,掠夺教会钱财,但没有得逞。5月9日,王灵洁被羁押于吉安市看守所。

2018年1月4日,王灵洁一案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然而,法院并没有按法律规定给王灵洁指派辩护律师,而是将王灵洁的三位亲属传唤到法庭,让他们证实王灵洁是全能神教会的一员。

在法庭上,王灵洁自行辩护,称自己信全能神是从事正当的信仰活动,其行为不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法院不予理睬,仍对其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第一款等规定,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王灵洁有期徒刑九年(即自2017年4月27日起至2026年4月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与王灵洁一同被捕的三名基督徒也分别被判刑,周华兰和蔡如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李晓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8年1月下旬,王灵洁与周华兰、蔡如华被转押到江西省南昌市女子监狱。直到今天,王灵洁等三名基督徒仍在中共的监狱里服刑。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基督徒 信神 全能神教会
    全站熱搜

    小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